涉外贸易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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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制度

一.助学金(Fellowship)
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颁发。得到助学金的学生不仅可以免交学费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生活费,而且一般不用为学校工作。
二.奖学金(Scholarship)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经济能力发放。得到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有时也可获得一些生活费。以下是评定办法和发放原则.
1.单项奖的50%和特等奖由学校评定,单项奖的50%和一、二、三等奖由各院(系)评定,上报学校审核。
2.特等奖每年评定一次,其它各等奖每学期评定一次。
3.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奖学金发放由财务处负责,每学期分五个月直接发给学生。
4.奖学金的评定主要根据学生在校的德、智、体三方面的表现,采取记分考核的办法,其中德育分占总分数的20%,智育分占总分数的80%,各院(系)可在此基础上参照《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德育考核标准》制定具体细则。
5.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学生工作处作为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审的组织、协调和材料审核工作,各院(系)的评奖工作由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6.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原则和细则必须向学生公开,特殊奖学金要由学生本人申请;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评定结果要在院(系)内公示一周。
7.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公布,召开颁奖大会,予以表彰,并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获奖情况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8.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撤销其所获得的称号,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已获奖学金学生,受到纪律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取消本学期奖学金。
9.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对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与管理。
10.各院(系)自筹奖学金评选发放需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三.补助金(Grant)
补助金的颁发要求和奖学金相仿。
四.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Full/Partial Tuition Waiver)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减免学生全部或部分学费,但生活费需自理。
五.研究助理金(Research Assistantship)
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研究能力颁发,获此奖的学生可免交学费,但必须在校内工作。学校根据学生工作时间给予报酬,但通常一周不能超过20小时。其主要工作是协助教授从事研究工作。
六.教学助理金(Teaching Assistantship)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英语水平颁发,其待遇和研究助理金相仿,只是担任的工作是协助教授对大学本科生进行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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