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合作单位、学员、公众媒体:
针对中国境内部分民办学校不断出现问题造成对整体行业的影响等问题,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极为重视,为了维护我院声誉,保护学员的合法利益,我院声明如下,以正视听。
1、涉外贸易管理学院(Foreign Trading Management College)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注册编号:38280408--003--08--07--3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许从事:专本科 硕士远程教育 、学术研究及培训等教育事业。 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在香港政府批准从事范围内,以远程及授权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方式,提供以下高等教育课程:工商管理(MBA)课程、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EMBA)课程、公共行政管理(MPA)课程、工商管理(DBA)课程、公共行政管理(DPA)课程、银行、金融、证券、融资高教育课程等;以及其它高层经理培训课程。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在国内经备案【 中央编办机关服务局备案编号:20081106132976904】;教育部直属教育网备案信息:香港院校备案一览表 III3--5 】 开展远程网络教育。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在北京设立行政管理处,负责联系国内远程教育工作以及学分对接校(单位)的管理工作。依照现行的中国教育法规,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所有的教学活动全部由与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有合作关系具备教育资质的单位(学习中心/辅导站/辅导学校)进行,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提供高等教育学术上的教学支持和协助。
2、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所实施的教育方式为通过网络实施远程学习,网络是没有国界的,世界任何的一个地方或个人,只要认可涉外贸易管理学院的学习方式且达到学院的入学要求,都可以通过网络学习涉外贸易管理学院的技能课程。
3、我院毕业证书证书由我院自主颁发,证明持有者的学识能力或参加过同等层次的培训学习。其真正能力由社会环境考核。
4、我院属纯遥距离教学,不属香港法例第493章 《非本地高等及专业教育(规管)条例》规管的课程。我院各类层次的毕业证书证明持有者的学识能力,其学术资格由雇主酌情决定。
5、涉外贸易管理学院的毕业证书请登录本学院官方网站查询,证书不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验证。涉外贸易管理学员可以登录学院官网-学籍管理 查询学籍信息;.我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香港国际教育认证中心的权威认证,获得认证报告,电子注册,国际通用。
6、因香港与国内的司法体制不同,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在国内各城市的合作机构均具备中国国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或教学资格,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事务由国内合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同时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国内的合作机构全部签署有合作协议,对涉外贸易管理学院的性质、证书性质、教学方式和流程全部有明确的说明,涉外贸易管理学院不在中国内地直接开展招生工作。
7、涉外贸易管理学院不直接进行面授教育,组织面授须由国内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教学资质的学校或单位自主组织进行或进行学分或换,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提供相应的师资支持以及网络课堂的协助。
8、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国内任何的合作机构全部有学院授权合作文件或学分对接授权文件,学院从未口头委托任何人或单位进行招生工作。
9、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国内任何合作机构都应该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照章纳税,合法经营。如国内合作单位或个人产生任何法律纠纷和责任与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无关。
10、涉外贸易管理学院一贯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向社会提供合格的毕业生。
11、涉外贸易管理学院09年已经启用电子防伪证书,请大家给予甄别。
12、根据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各地教委的管理规定,为了推广学院项目,学院在中国国内的合作伙伴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办学资质,或具有教育咨询的经营范围,以合作单位的名义进行市场推广工作,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提供网络教育的技术支持工作。
13、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在中国北京设立有联络代表处,主要负责国内合作机构的联络工作,不接受任何个人的报名、培训、学习等申请,所有想参加涉外贸易管理学院网络学习的学生必须从各地合作机构/学习中心进行申请。
14、涉外贸易管理学院采用的是网络教学的方式,涉外贸易管理学院设立有丰富的网络学习课件和完整的视频教学光盘课程(由涉外教研组精心制作,并不断更新课程),供学生学习使用,涉外贸易管理学院采取的是先进的无纸化学习方式。
15、涉外贸易管理学院采用的是网络教学方式,原则上不采用学年制度,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网络学习进度以及实际的工作经验向各地方合作机构申请毕业论文考评,涉外贸易管理学院采用的是论文考评制度或学分互换制度。涉外贸易管理学院欢迎任何想学习技能知识的学生登陆网站学习。
16、任何报读或进行学分互换的机构、学员、学校必须认真阅读本涉外贸易管理学院声明,明确清楚地了解涉外贸易管理学院证书性质以及办学性质后自由选择是否进行报读或合作,一旦向学院提交合作文件以及报名手续或学分互换手续,我院将认为申请人或单位已经清楚地了解到我院的各种性质,对日后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或责任,我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连带责任。
17、如计划与涉外贸易管理学院进行学分互换合作的院校或机构,必须提交进行互换学分的教学科目详细教学计划以及师资安排,以便我院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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